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拟办理中山区东港区 I01、103 地块部分土地用途调整的补充用地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该项目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东港区 I01、I03 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建(办公、公寓、商业)、住宅及配套公建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配套公建、商服、住宿餐饮(公寓)。根据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东港区 I01 地块项目房屋用途的规划意见》将东港区 I01 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字第210202201900027 号)占用规划要求住宅指标 122745 平方米中的4531平方米不符合日照标准房屋的规划建筑用途明确为居住式公寓,土地用途由住宅调整为居住式公寓,出让年限70年。现予以公告。
凡对上述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局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411-82030069
特此公告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