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第18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首先须自行到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32号汇景天地9层,联系电话:0411-39014467),其他服务网点请至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www.zrzy.dl.gov.cn土地使用权交易专题专栏--办事指南中查询。申请人取得数字认证证书后须登录土地使用权交易版块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网上备案手续(咨询电话:15566618821)。
四、数字认证证书办结后,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9时至2023年3月29日15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土地使用权交易专题专栏--网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系统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及其他文件和申请登记,并于2023年3月29日15时前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周边主要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况详见《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与《挂牌出让文件》同时下载取得的其他文件主要为有关部门告知事项,具体事项由出具文件的部门负责并解释。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须于2023年3月29日17时前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并接受竞买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9时至2023年3月31日15时,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本公告发布后,我局于2022年8月5日在《大连日报》等媒体发布的《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2年第49号)中涉及的大城(2022)-7号宗地,同时终止挂牌交易活动。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侯培艺 联系电话:0411-828673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 博 联系电话:0411-65851215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日